为了深入推进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镇人大依法履职水平,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太白县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大。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镇人代会、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信息宣传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共19项具体指标。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目标任务得分和领导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任务得分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价标准统一打分,其实际得分折算占比为90%;领导评价得分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打分,其得分占比为10%。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看记录、实地查看、随机走访代表、社会评价、征求镇党委意见等方式,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主要以平时考核为主,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日常登记写实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底组成考核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各镇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人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日常考核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五、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确定各镇人大考核结果,并向县委组织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镇人大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年底,依据《太白县人大工作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规定,推荐评选先进镇人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
太白县镇人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