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太白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出台了《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中某一专项或某一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评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专项工作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和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参考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综合测评结果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责令专项工作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下年度专项评议工作继续接受评议。“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对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或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县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和县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